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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好《道德经》,从先哲的辩证法思想中参悟自然和人性运行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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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12-2 15:26:0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一部《道德经》虽只五千言,然其言简而意赅、辞约而义远,包罗了宇宙、自然、社会、人生诸多方面。就文章结构和总体思想而言,则由“道”和“德”这两大部分构成。《道德经》博大精深,诚如所云:“道,可道,非常道”,稍有不慎,则对其解说分析便可能堕于“旨愈繁而理愈晦”,成为“非常道”的东西。敝人不才,愿就对《道德经》的思想之谜的理解,撮为以下诸条,以就教于智仁。
一、道论
纵观《道德经》所言及之“道”,有如下几种不同用法和意义:
1、指万事万物的终结本质。“道,可道,非常道”中的第一个道即是此义。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呢?这是一种无法用语言表述的状态。但为了传播这种道的境界,又不得不借助语言的方式来表达。怎样用语言来表述呢?那就要针对人的知识结构、理解能力和智慧限度,以人的思维能够接受的方式,以人的语言方式煞费苦心地妙选词汇、巧言譬喻,这是一件既苦又难的差事。本来是超言绝相的,却无奈地要用“言”和“相”去表达它,因为人们习惯地要用“言”和“相”去理解一切。这比对人说人话、对狗说狗话、对鸟说鸟话、“四季人”对“三季人”、“两季人”说“三季话”和“两季话”还难,但智慧的老子找到了适合于人的表达真谛的方法,这就是——“道”。
2、指万事万物的存在、发展、演变的法则,即规律。比如“物极必反”、“无为而无不为”、“将欲夺之,必固予之”等。这种“道”既包含客观规律,也包含人们对这种规律的正确认识、顺应和和谐合一,无论是社会政治和个人修养均在此列。
3、言说之“道”。“道,可道,非常道”之“可道”即言说之义。现在我们许多人在“说”、在“道”,但道的东西有没有“道”呢?语言文字的形成是由简约而至繁复,诚实的古人在“说”和“道”的时候,是尽力表达事物真相和实情的,其以这样的说和道为“道”,而并不是以颠三倒四、语无伦次、口是心非、自相矛盾、花言巧语、坑蒙拐骗的语言表达作为“道”。由是可知,从言说之“道”的衍义上溯其源,只有合于“礼”、合于自然,合于事物法则的语言表达,才配得上称之为“道”;思想内容和表达方式都合于道的言说,才是道的本来面目。
二、德论
一部《道德经》由《道经》和《德经》两部分构成,先是《道经》,后是《德经》,这样的结构和序列不是随意的,而是合于道且合于德的。所谓德,指合于道的精神修养和行为实施——“孔德之容,惟道是从”,这是讲出了道和德的主从关系和统一关系。故在《道德经》中,讲道离不开讲德,讲德离不开讲道。简而言之,合于道则德,不合于道则不德。
三、辩证法
     老子思想中充满着辩证法的思想,比如:“将欲歙之, 必固张之”、“微明”、“退其身而身先”、“不以其无私欤,故能成其私”等等。老子的辩证法思想,是老子宇宙学思想的组成部分。不理解老子的宇宙学思想,便不能真正理解老子的辩证法思想。而老子的宇宙学思想,其实就是太极的思想,因此,老子的辩证法,其实就是太极辩证法。
四、“为腹不为目”审美观
    《道德经》的审美观从属和派生于道,也可以说属于“孔德”的范畴。“为腹不为目”、“去彼取此”之类的论道,实质上是引导人们去看重和追求朴实的东西,以便进而靠近大道并与道融合。因此,《道德经》的审美观仍不外是“道德”观。《道德经》中特别强调对兵器的欣赏是“乐杀人”,这点是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的。
五、“微明”和“不敢为天下先”的“谋略”观
      谋略属于斗争的方法策略,它其实不是《道德经》所推崇的东西,它实质上是仁者见仁、智者见智、谋者见谋、好斗者见斗争的结果。正如核能可以利用于和平也可以利用于战争一样,这不是核能本身的错。《道德经》向我们揭示了宇宙、自然、人生的存在原理和相互关系,一些话听起来就像是在讲谋略,如:“将欲歙之,必固张之;将欲弱之,必固强之。将欲去之,必固举之;将欲夺之,必固予之。是谓微明”,其实这讲的是自然变化之理,用之于正则道,用之于不正则不道。这种自然之道是太极辩证法的思想结果,这种太极辩证法思想在社会人生方面的运用,还包括“不敢为天下先”之类,这些思想也在很大程度上也成为后世谋略的组成部分,这种思想被谋略化后的最大特色就是处在幕后,制人于无形,这就是幕后哲学或幕后谋略。由于老子思想是对客观规律的揭示,因此,谋略家们掌握了这种谋略思想以后,非常有利于其达成自己的战略目的。因此我们学习老子思想的意义之一就是要“使乎智者不敢为”,为祖国造福,为人类造福。然而,从更高意义上讲,真正的谋略、最高的谋略又必然是合于道的,又岂是任由小人、邪人所可随欲而取者也!
六、“不道早已“的“生存观”
   有先生讲,一部《道德经》可以归结为四个字——“弱者生存”。该先生的这种高度概括肯定不是针对《道德经》的全部思想内涵,而可能是仅从“生存观”的角度来下的定语。如果硬说《道德经》有什么“生存观”的话,那么既不是简单的弱者生存,也不是简单的强者生存。因为弱者有时可存,有时可亡,强者存亡的道理亦然,此类事例无论就古今中外,还是就自然社会人生都是屡见不鲜的。由于《道德经》中讲“柔弱胜刚强”、“上善若水”等,如果不去全面完整地把握《道德经》的思想精髓,便可能造成自误而曲解之。
       老子曰:“不道早已”;又曰:“死而不亡者寿”。《道德经》的“生存观”究竟是什么?其实答案就在名称中。合于道者生存,合于德者生存——这就是《道德经》的“生存观”。《道德经》的“生存观”不是苟且偷生观,也不是长生不老观——“杀身成仁”、“舍身取义”不违背《道德经》的“生存观”,“朝闻道,夕死可也”更不违背《道德经》的“生存观”。
七、返朴归真的思想精髓
     老子的思想精髓,道德经五千言,用一句话概括,就是主张返朴归真。 这种返朴归真既包括个人修养,也包括社会政治。而实现返朴归真的方式,从思想方法而论,就是中观;从行为实施方法而论,就是走中道。这种返朴归真的境界就是复归无极或肖法无极态。
八、“无为而治”的社会学主张
     老子思想的社会学主张,其立论依据是太极宇宙学和太极本体论的道,主张人类社会也要与道合一、合于道。而道的最高和最终极形态是无极,那么治政的方式就应该肖法无极,秉承玄德而采取无为,通过无为而实现无不为,实现充分的民主与法制,最终实现“至治之极”。而这种“至治之极”的社会形态与儒家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的大同政治主张是一样的。事实上,儒家所谓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之“道”就出自《道德经》和《易经》。
<hr/>下面开启正文阅读:
《道经》部分:第一章   道,可道,非常道;名,可名,非常名.......
      道,宇宙真谛,可道,一旦成为能说出来的道理,非常道;就不是原来的真谛;名,有名称区别的存在事物,可名,正因为有名称区别,非常名。就不是原来真实的存在。无名,无区别无名称的存在,天地之始;是宇宙万物的本原;有名,正因为有名称有区别,万物之母。恰是生发万物的根源。故恒无欲,所以彻底摒弃欲望,以观其妙;用以观照“道”与“名”的本质和关系;恒有欲,贯彻一个欲望,以观其徼。以彻悟宇宙万物的存在和演变形式。此两者,对这两者的观察结论就是,同出而异名,它们实质上是同一个本质的两种体现和表述形式,同谓之玄。这两者的关系本质可以说很抽象和微妙。玄之又玄,对这(两者关系的)抽象和微妙以及人类对之解悟思维其方式本身的抽象和微妙的把握,众妙之门。正是解开人类自身现象和本质以及宇宙真理之谜的门径。
怎么来理解老子欲要传达的意思呢?
      现代高能物理所遇到的粒-波二象性表明:物质具有粒-波二象性,并由观照者的观察和研究角度,使之呈粒象或波象,因此,物质的特性,一开始就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,外物的抽象微妙与主观的抽象微妙是不可割裂的。认识宇宙,必须认识自己;认识自己,必须认识宇宙;而自我和宇宙都有一重迷雾,透过这两重迷雾,我们才可认识自我和宇宙的真正本质,一切问题才可迎刃而解,一通百通。
        事实上,人对事物的认识(包括理解、感受等等)结果,一方面取决于客观存在的形态和方式,一方面取决于主观的存在形态和方式。以主观方面而论,我们对事物的认识结果,往往取决于我们的思维方式、理解方式、价值取向、道德情操等心理的因素和身体状况、年龄结构等生理因素;比如我们对于一件事物的判断结果,往往在我们尚未进行认真客观的分析判断的时候就已经有了“腹稿”,就有了主观取舍,而我们所谓的收集资讯、分析判断,其实是在无意识地服从于我们先决的人性心理,为这种先决的人性心理的好恶和价值取向服务并找出借口而已。
    我们戴上有色眼镜看世界,我们发现这个世界是有色的,但我们不知道这种色彩其实是我们人的主观投射,正像我们用已经有色的笔难以画出无色的图画一样。所以,归根结底,正确认识客观世界的最大障碍不是别的,其实正是我们自己,正是我们在无意识之间所囿于的主观主义和唯心主义。而正确认识客观世界的最大关键不是别的,正是消除我们的这种主观主义和唯心主义。
<hr/>词义阐释:
(一)道,可道,非常道
         老子在这里讲的“道”,是一切道的根本和本质,是大道,是宇宙、自然、社会、人生等一切存在的最终本质和终结规律,即绝对真理、宇宙真谛。“非常道”,即非不变之道,即已变之道;既为已变之道,即非原来之道。一说出来便走了样,好比无论怎样的文字描写,也不等于对象的本身形象一样。
来个例子      就如同对于水的几种形态,我们可以说雪是H2O,可以说冰是H2O,可以说河水、蒸气是H2O,因为它们都脱离不了H2O,并以H2O为本质,是H2O的不同形式。
(二)名,可名,非常名
有区别,即生不同名称、杂多形式,正因为是有区别的杂多形式,那么它就区别于本原的同一形式,那么它就是虚假的、短暂的、不真实的形式存在。
      举个例子:我们可以说雪是水、冰是水、雨是水,但却不能说水是雪、水是冰、水是雨等等。我们以为水是雪,就是把水限定为雪;我们以为水是冰,就是把水限定为冰;我们以为水是雨,就是把水限定为雨。这在认识上就是以偏概全、以现象作为本质,既是一种主观主义,又是一种本末倒置。
(三)无名,万物之始;有名,万物之母
     这里的“名”,主要是指事物的分化和区别,这是“名”的核心意义。如果仅指“叫得出名”或“事物的名称”,那是对它的表层理解;有了先验的分化和区别,才有对它的称谓。
      一本散万殊,万殊归一本。“散”就是分化和区别,由于有了这种分化和区别,才衍生出万事万物;而万事万物虽然表面纷繁千姿百态,但它们却有着共同的来源,这就是“无名”。
      这里的“始”和“母”是有区别的。“始”是本原,是终极本体;“母”有运化、生化、衍生的意思,它不是终极本原。但没有这种运化、生化、衍生,便没有表面纷繁千姿百态的万事万物,故其为“母”。
(四)故恒无欲,以观其妙;恒有欲以观其徼
“恒无欲”和“恒有欲”是两种“观”的方式。
妙:微妙、奇妙。宇宙万有、一切存在本身就是神奇的、奇妙的——难道不奇妙吗?
(五)同出而异名
      如同一个钱币的两面。“道”不是“名”,“名”也不是“道”,但“道”能够衍生“名”,“名”能够表达“道”。“道”与“名”其实是难以分割的,因为它们其实是一个整体,就像水与雪、水与波是一个整体一样。
(六)同谓之玄。玄之又玄,众妙之门
    “玄之又玄”的前个“玄”,指“同谓之玄”,即“道”与“名”两者关系的抽象微妙;后个“玄”指人类主观世界包括理解方法、思维方法、观念意识等的抽象微妙。两个“玄”合起来,即对这两种抽象微妙的理解把握。
<hr/>     此章是《道德经》的中枢、大纲,是全部思想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,是《道德经》的核心。
     它包括本体论和认识论两大方面,并认为这两者是不可割裂的。从认识论方面,高度概略地勾画出把握总体真理的途径是“恒有欲”和“恒无欲”这一体验原则或叫修行原则。“恒有欲”才能坚持不懈一门心思去认识理解宇宙万有的真相,“恒无欲”才能排除人性心理和生理的各种主观因素的干扰,不使自我囿于“有色眼镜”的主观主义和唯心主义。
     而在这里,本体论和认识论又是统一在一起的谜,均出自不可道之“道”。故“道”实质上是认识论和本体论的谜底,是天、地、人、一切事物的终结本性。在以后的篇章中,“道”的含义还包括由这种终结本质所决定的事物的存在法则和生发、演变原则,即包括先念先天本原的“道”和“道”的演绎发展。
    在这里,我们看到的是中华本体论的最高成就和中华认识论的最高成就。并以“恒有欲”和“恒无欲”的体验原则,奠定了后世道家修炼的理论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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